招考信息

2021年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6:00:25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简称人才中心)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直属二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其中子弟学校与长江老年大学合署办公,是湖北省示范老年大学,幼儿园为武汉市示范幼儿园。人才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长江水利委员会及水利行业提供人才开发培训服务,开展人事代理及测评、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人才开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等。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3. 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国家政策、规章,具有与岗位所要求的知识;

4.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5. 身体健康;

6.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7. 年龄要求:25周岁以内(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 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待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及水利部相关精神,此次招聘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一)岗位与人数

1. 幼儿园幼儿专任教师2名,专业技术岗。承担幼儿园班级教育教学工作。

2. 幼儿园保健医1名,专业技术岗,主要承担幼儿健康检查、消毒隔离、安全防护、体格锻炼、膳食营养、疾病防护、保健培训、保健科研等卫生保健工作。

(二)岗位条件及要求

1. 幼儿园幼儿专任教师:大学本科学历,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代码040106)大专学历;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对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若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在2021年底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在规定期限内因本人原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2.幼儿园保健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为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01K)、妇幼保健医学(专业代码100403TK)。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聘用制;

(二)工资、福利及人事关系,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人才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方式及要求

招聘信息拟于2021年1月26日 起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 )、长江水利人才网()和长江委信息网上发布,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24点。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1年1月26日至2月10日,应聘者可登陆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和长江委信息网查看招聘公告,登陆长江水利人才网 ()招聘考试系统报名,提交报考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有效证件扫描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等)。

(二)报名要求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专业岗位及要求报考。具体报考条件中专业设置参照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报名时一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人才中心对网上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并拟定于2021年2月25日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 )、长江水利人才网()和长江委信息网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前,报名系统中不会显示初审结果)。

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持相关材料到人才中心1号楼(地址:武汉市汉口惠济路48号,市内有公汽24、543、地铁3号线、8号线等到赵家条站下车即可)进行资格确认,同时请提交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资格审查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提交复印件供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经学校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回国留学人员:除需按以上两个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大学生:除需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解除委托(定向)培养关系的证明或协议。

上述原件与复印件请事先备齐,资料不全且在本公告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段内没有补齐者,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如初审合格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如:不足6人取消一个岗位招聘;不足3人,取消本次招聘。

(三)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后期视疫情情况发布公告。

(四)体检、考察

1. 体检

考试完毕后,依据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报人才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除以上体检项目外,还需满足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格的要求。

2. 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中心党委会审查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才中心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结果依次递补并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进行补招。

六、费用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录用体检费用由人才中心承担。

七、公示与聘用

人才中心党委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拟聘用岗位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局审核批复,由人才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回避

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九、监督

本级监督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27-82820273

上级监督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局

监督举报电话:027-82820348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委人才中心

邮编:430010     

联系人:邹老师   李老师

考务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27-82420164

资格审核联系电话:027-82829565,82820310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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